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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公立中学对留学生的政策性要求
2010-12-06

  •    住宿与生活福址政策
    • 小学生在维州州立小学就读时必须与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同住。不遵守这项条件将会导致学生的注册被取消。
    • 未满15 岁的中学生必须与父母一方或由移民及公民事务部核可的一位亲属同住并受其照顾。
    • 年满15 岁的学生有三种住宿与生活福址安排可选择:
    1. 他们可以与父母或由移民及公民事务部核可的一位亲属同住。
    2. 该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指定一位家庭朋友与其同住。这位指定人士将必须要经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核可;或者
    3. 该学生可以要求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安排家庭寄宿。
    • 收到适当住宿与生活福址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Appropriate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简称CAAW)的学生将可在CAAW 上得到明确的生活福址条件有效期。
    这段有效期将会始于学生开学前7 日,终于结束课业或停学后7 日以内,或者是在学生18 岁生日时终止,采计最先到的日期。
    • 学生在留澳期间投保健康保险是学生签证的要求。若经要求,本部能安排海外学生健康保险(Overseas Student Health Cover,简称OSHC)。
    • 未事先取得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批准而变更生活福址/住宿安排可能导致学生签证被取消。
    • 未满18 岁且已发给CAAW 的学生的生活福址为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的责任,并将此责任委托给就读学校的校长或助理校长。
    • 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对父母与私人机构或人士所作的安排不负任何额外咨询或协助的责任。在维州政府隐私法规定下,这些受指派来做额外安排的人士无法直接从维
    州州立学校或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取得信息。
    • 家庭寄宿由当主人的家庭提供。这由学生就读的学校来安排。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不是家庭寄宿的提供者。
    • 学校可能会要求满18 岁的学生于学习期间继续住在学校核可的住宿安排,并且是学生在该校注册的条件。
    • 若家庭寄宿提供者想要终止家庭寄宿的协议,要在至少二周以前通知学生与学校。
    当学生要搬出寄宿家庭时,他们必须在至少二周以前通知家庭寄宿提供者及就读学校。若给予通知的时间少于二周可能会导致押金被没收。
    • 在学校假期时,为留住家庭寄宿的位子,可能会收取保留费用来弥补学生不在的期间。
    • 开学时待在家庭寄宿的学生将会被要求签定家庭寄宿责任协议书。这项协议书将会概述家庭规定与要求,同时也会列出家庭寄宿的费用与付款方式。
    • 学生与/或他们的父母必须偿付家庭寄宿提供者在学生住宿期间任何由学生造成的房屋损坏或学生造成的花费。
    • 家庭寄宿提供者或学生无法解决的申诉应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就读学校。

    课程进展政策
    • 根据移民及公民事务部的规定,在注册期间,学生必须达到可接受的课程进展。可接受的成绩是由学校按每一学期来评估,并且与维州课程暨评量局所制定的本地学生要
    求一致。
    • 学生必须以及格的成绩读完所有升到高一年级所需的科目,或者依照他们的入学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学习时间以及格的成绩完成学业。
    • 学生必须依照入学许可证上明定的预计时间内完成学业。当有令人同情或信服的情况存在、学校已采取干预措施、或延长学习已被批准时,可能可以批准放宽期限。
    干预措施:
    • 学生成绩表现不及格将接受辅导(第一次时)来试图解决影响成绩的问题。学生可能会接受英语或专门科目的家教或心理咨询来解决个人问题。提供的服务若超过学校内资
    源的正常支出,则可能向学生家庭收额外的费用。学生将会接受职业与指引咨询,并且可能会被建议更改所选的科目与/或课程。
    • 成绩表现持续不良的话将会导致学生得和学校订下在一段特定时期的成绩表现合同。父母将会被通知这件事以及任何将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 如果这段特定时期的成绩未达到要求,学生将会被提报到国际教育处(International Education Division,简称IED),并将在该处协调新的成绩协议与覆审时期。
    • 如果未达到IED 的成绩要求,将以违反签证条件将该位学生呈报给移民及公民事务部。
    • 在呈报给移民及公民事务部前将会告知学生并给予20 天的时间来对这个决定提出上诉。
    • 在呈报学生前会考虑令人信服或同情的情况。


    出勤率政策
    • 学生必须参加所有安排的课程面授课时。
    • 学生必须出席最少80%的安排课程面授课时,这是学生签证的一项条件。
    • 出勤率由学校每日统计,而是否满足签证条件则每二周计算一次。
    • 计算总体出勤百分比时,有医生证明的缺席部分不计入,但是在决定是否呈报学生违反签证条件时可能会加以考虑。


    干预措施:
    • 当出勤率低于90%时,将通知学生及其父母。
    • 当出勤率低于90%时,该位学生将与学校校长(或指定人)面谈,并且将通知其父母与家庭寄宿主人,该位学生必须与学校订下试图改进出勤率的合同。
    • 如果出勤率低于85%,该位学生将会被提报到国际教育处(IED),而且订下试图改进出勤率的合同。
    • 如果出勤率低于80%, 将以违反签证条件将该位学生呈报给移民及公民事务部。
    • 在呈报给移民及公民事务部前将会告知学生并给予20 天的时间来对这个决定提出上诉。
    • 在呈报学生前会考虑令人信服或同情的情况。


    学生行为政策
    •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行为守则,含就读学校的生活福址与住宿政策。
    • 学生必须遵守所有签证条件,而且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或可能会被警察起诉的活动。参与任何这类活动构成暂停或取消注册的理由。
    • 国际教育处(IED)可以用行为不良为理由暂停或取消学生注册。不良行为包括连续违反学校的行为守则、一再不顾校规与/或家庭寄宿的规矩或所预期的行为标准。
    • 在呈报给移民及公民事务部前将会告知学生并给予20 天的时间来对这个决定提出上诉。
    • 在呈报学生前会考虑令人信服或同情的情况。


    学生延期政策
    • 国际教育处在有令人同情或信服并且不在学生的控制范围的情况发生而影响学生学习的进展程度与能力时,可以依此为理由延长学生的注册。这些理由可能包括严重生
    病、身体受伤或精神创伤、丧失家庭成员、祖国内有重大政治动荡或天然灾害。
    • 要有令人同情且信服情况的证据。
    • 延长学习时间最长为6 个月而且不能溯及既往。


    转学政策
    转学到另一所维州州立学校
    • 在付学费后且在开学前提出在维州州立学校中转学的要求,将只在特例的、令人同情与信服的情况下、且以个别的方式考虑,并且可能要付转学费用。
    • 学生可以在注册6 个月(两学期)后提出转到其他维州州立学校的要求。
    • 在学期中提出的转学要求将不予考虑。
    • 转学申请必须在6 个月(两学期)学习时间结束前两周提交给国际教育处(IED)。在特例的情况下可能准予免除费用。
    • 当学生已经与IED 或学校订下行为、出勤、或成绩表现的合同时,转学的要求将不予考虑。
    • 转学到其他维州州立学校的申请将会由IED 以个别的方式审查而且将需要提供文件与进行调查。转学的理由可能包括以下(但不局限于此):科目有无、住宿/生活福址上
    无法预料的改变、学生与就学学校间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有心理创伤性事件。
    • 转学到另一所维州州立学校要视有无名额。
    • 所有转到另一所维州州立学校的要求,不论转学是否成功,都要先缴交一笔515澳元的费用,除非有令人信服且同情的理由。


    转学到其他的登记提供者
    • 在付学费后且在开学前提出转学到另一个提供者的要求,将只在特例的、令人同情与信服的情况下、且以个别的方式考虑。
    • 学生注册未满6 个月时,只在特例的、令人同情与信服的情况下、且以个别的方式给予离校许可信。
    • 注册未满6 个月(两学期)提出转学到另一个登记提供者的要求将会被拒绝。
    • 学生可以在注册满6 个月后(两学期)申请转到另一个登记提供者。
    • 只有当学生提出另一个登记提供者所发出的信函并确认已发给有效的注册通知时,才会发给离校许可信。
    • 如果学生未满18 岁,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赞成这项转学。
    • 如果学生未满18 岁而且在澳大利亚没有父母一方或合适的指定亲属加以监护,那么有效的注册通知书必须确认该提供者接受核可学生住宿、支持与一般生活福址安排的
    责任。
    • 当拖欠学费、其他费用或者学生已被、可能被提报违反签证条件时,不发给离校许可信。
    • 转学申请将在收到申请完成与费用的收据后十天内处理。
    • 如果转学要求被拒绝,会给学生20 天的时间来对这个决定提出上诉。


    学生旅行政策
    这项政策适用于已发给适当住宿与生活福址确认书(CAAW)的学生。这项政策不适用于与父母一方或移民及公民事务部核可的亲属同住的学生。
    • 在维州或其他州内的任何旅行必须有学生父母的书面同意,并且由学校校长或助理校长背书。学生若住在家庭寄宿时,家庭寄宿提供者应该要被通知这项安排并且得到学
    生旅行计划的细节。
    • 在下列情况下,学生将可以旅行(还要视以上所提人士是否同意):
    – 学生与他的寄宿家庭一起外出渡假。
    – 学生参加由学校职员监督的学校露营或远足。
    – 学生与由学校校长核可并持有从事儿童工作查验(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的人一起旅行。
    – 学生参与由注册公司提供的跨州商业套装旅行,而且是专门为学生规划,有适当的督监或照看安排,并且不包含独自旅行,比方说,到寄宿家庭、学校、或学校指定的集
    合地点接送。
    – 学生与满18 岁且愿意承担学生旅行期间责任的近亲家庭成员(父或母、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一起旅行。
    – 学生以当地队伍或团体一员的身份而旅行前往参与运动或社团活动,并且该社团或协会将会负责旅行期间的照料与监督。在这些情况下,学生有必要随时都有持有从事儿
    童工作查验的成人督导。


    申诉与上诉政策
    • 国际教育处致力于建立机制来公正、迅速、保密地处理申诉。
    • 要对申诉展开正式调查前则必须递交书面的详细申诉。
    • 申诉处理将会在收到申诉收据后10 日内开始。
    • 向IED 递交申诉不需任何费用。
    • 申诉人的身份将受到保护,除非取得公开的授权。
    • IED 还在进行内部的申诉处理时将会维持学生的注册与住宿/生活福址安排,除非有涉及学生生活福址而需特别考虑的情况。这不一定表示学生必继续上课。
    • 申诉人将会收到结果的书面声明,包话裁决的细节与原因。
    • 申诉人有权上诉,并会被告知进一步覆审的途径。
    • 如果内部申诉处理已完成而学生仍然不满意,IED 已安排了独立的外部组织来审理申诉或上诉。
    • 如果申诉的结果(不论外部或内部)有利于学生,IED 将会马上把结果通知学生并执行所有决定且/或必要的矫正与防范措施。
    • 这项协议及提供申诉与上诉机制并不会剥夺学生在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法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隐私政策
    • 注册表上要填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以及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其他照顾人的个人资料。收集这些资料的目的是让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维州州立学校、及其他承办组织
    可以登记申请人并分配职员和源资以确保满足了学生的教育与生活福址需求。这些收集的资料可能会透露给其他政府部门及与执行国际学生计划(International Student
    Program,简称ISP)有关连的承办组织。


    学生详细资料
    • 包含的资料有个人出生国、英语水平、目前就读年级。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利用这些数据来为申请人决定适当的教育型式与年级。这些资料全部严格保密,而且除非法
    律规定,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不会未经同意对外透露。

    紧急联络人
    • 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在紧急情况下可能需要联络这些人。请确认所列这些人知道你指定了他们而且同意将个人详细资料提供给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


    家庭详细资料
    • 收集这些资料的目的是让有关学生注册与课业进展的数据能够提供给申请人父母。家庭安排若有任何变化应该尽快通知国际教育处。数据将只会提供给在申请表上所指定
    的人士。


    健康资料
    • 健康资料帮助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的职员去适当地照护申请人。请包含所有医疗或残疾状况。向海外学生健康保险提供者投保医疗保险时需要申请人名字、出生日期、
    性别、与健康保险状态的数据。


    签证状态
    • 这项数据让教育与儿童早期发展部能够处理申请人的注册并且遵守移民及公民事务部的规定。
    • 本部可能会在注册期间随时使用这项数据来确认签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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