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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留学签证技巧
2010-02-24
  • 问:申请人应该到哪个领事馆申请签证?
    答:申请人原则上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管辖领馆提出申请;
    北京领事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上海领事区域: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广东领事区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青岛领事区域:青岛市,山东省。
    成都领事区域: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沈阳领事区域: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西安领事区域: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香港领事区域:香港,澳门。
    台北领事区域:台湾。
    温馨提示:如果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管辖范围内的话,可以附上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及其他居住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属管辖的使馆提出申请。
     
    问: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注意哪些?
    答: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证及各自身份证、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原件进行申请;如申请人有工作单位,还需提供有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证明信日期等内容的在职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 邀请函、签证颁发的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申请人已拿到这类申请文件的原件就必须递交原件,如果只拿到了签证发给的编号也可以用编号进行申请;
    3. 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如有部分资料未来得及准备的前提下,递交时可以说明会在事后补充;申请人也可以按照接受窗口所标明的内容,准备好材料后重新递交材料;无需重新预约;
    4. 补充材料需要直接在窗口递交,建议不要通过传真发送,以防发生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
    5. 在递交补充材料时,需将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一并附上;
    6. 所递交的材料是不返还的。


    问:填写签证申请表时,应注意哪些?
    答:申请人必须按照事实正确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上一定要如实填写申请人的现居住地址、固定电话号码以及手机号码。如有虚假信息,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申请人需谨慎对待。
     
    问:使馆通过什么方式通知需要面谈的申请人?
    答:如果因签证问题被领事馆提出面谈的,领事馆会以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来通知申请人。
     
    问:如果申请人希望进行面谈,该如何申请?
    答:申请面谈,申请人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等方式为宜。
    电话:6295-2840,6295-5000
    传真:6295-2629
     
    问:签证签发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情况下,是自申请材料接收当日起4个工作日为标准;但是,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提交其他材料的话,审核时间将有可能被延长,故申请人最好提前做好签证申请准备。
     
    问:怎样查询签证审核结果?
    答:申请人可登录领事馆网站主页,点击“签证审查结果查询”,然后输入姓名、出生日期,即可查询自己申请的签证的审核结果以及进行流程。韩国驻华领事馆,可点击这里进行查询;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可点击这里查询。
     
    问:如果签证交由代办机构办理,手续费是多少?
    答:上海地区的代办机构,单人基本手续费为200元以下,其他地区是300元以下;若发现代办机构超额收取手续费,应及时向领事馆告发。如果申请人直接去领馆申请签证的话,发放票号时间为:08:00-08:30之间,申请人需按照票号顺序进入馆内申请;在申请人数量较多的情况下,领事馆会提前发放以后2-3天的票号。领事馆鼓励申请人积极利用代办机构来申请签证。
     
    问:签证邀请函有固定样式吗?
    答:签证邀请函没有固定的样式,只要明确记载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邀请目的、邀请时间以及申请人在韩国国内滞留期间遵守韩国相关法规等内容,并加盖邀请人印章就可以了。
     
    问:申请人应如何申请签证加急?
    答:韩国驻华领事馆只对参加国际性会议的签证申请人给予加急签发,申请人可将具体事项传真到本领事馆。
     
    问:留学签证需提前预约吗?
    答:不需要,目前只有国际结婚签证的申请才需要提前预约;其他类别的签证都无需提前预约。
     
    问:再入境签证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必须知晓以下几点:
    申请对象:在获得再入国许可后,因在韩国境外滞留期间没有船舶或者其他不得已事由,导致在许可日期内无法再进入韩国者;
    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在许可日期到期前5天前往管辖范围内的领馆申请;2. 再入国许可期限超过后,不可延长;
    延长许可时间:在获得的滞留期间范围内,再入国许可日期到期日起3个月以内(只限一次)。
    添附材料:1. 再入国许可日延长许可申请表1张;2.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3. 再入国延长事由说明材料;4. 缴纳20美元手续费。
     
    问:什么情况下会被拒签?
    答:拒签的主要原因有:
    1.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滞留期不明确的;
    2. 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认为有可能危害韩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的;
    3. 有足够的理由具有可能妨碍韩国经济、社会秩序及良好风俗的;
    4.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
    5.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会被拒签。
    温馨提示:如果签证被拒,则申请人自拒签日期起2个月以后可以重新申请。曾被拒签过且有拒签记录的申请人,应向被拒签领事馆提出再次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问:在持有签证的情况下,会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吗?
    答:会的。如果在韩国机场或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经出入境管理局公务员的入境审查,认为不符合入境许可要求的,即使持有签证,也有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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