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瑞典大使馆调整各类签证受理费用(费率可能会有变化),所有签证费用均须以银行卡支付:
入境签证:
普通入境签证: 550元
(在申根国家内停留不超过90天)
如下情况不收取费用:
- 6岁以下儿童
- 以教学研究为目的陪同教师旅行的学生
- 以科研目的旅行的第三国研究学者
居住和/或工作许可:
访问、学习、研究等:
- 成人 860元
- 18岁以下儿童 430元
与居住在瑞典的家人团聚:
- 成人430元
- 18岁以下儿童 220元
工作许可:
- 供职或自做雇主者 1720元
- 国际交流或行业培训/教育860元
签证费用须以银行卡支付
瑞典驻华大使馆目前只接受以银行卡支付各类签证、居留及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费用。只有在无法使用
银行卡的情况下,使馆才接受现金支付各类费用。
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时需提供保险原件及银行存款证明
从2009年3月23日开始,在签证及居留许可申请材料当中,瑞典驻华大使馆将不再接受手写的保险证明或手写的银行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