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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赴爱沙尼亚签证须知
2009-04-13
  • 一、入境须知

    (一)外国人须在指定口岸的边防站出入国境

    爱沙尼亚全国共有37个设有边防站的国际口岸,这些口岸皆位于各大城市或边境沿线地区,且全天24小时工作。

    (二)如果以下情况发生,边防军可阻止外国人入境

    1、违反边防制度或海关规定;
    2、在边防站拒绝出示有关其本人或旅行目的资料;
    3、不具有足够保证其在境内逗留及出境所须的资金,且无为其承担有关交费的担保人;
    4、没有必要的健康证明;
    5、爱沙尼亚法律规定的其他类似情况。
      
    二、海关规定
     
    (一)抵达
      
    入关时有红、绿两种颜色的通道。如有申报物品,即行李内有应缴纳进口税或须经特别许可方能入境的物品,须选择红色通道并填写报关单;如所带物品不受限制,无须填单申报,可选择绿色通道,此时行李仍有可能受海关抽查。接受验关时须自行打开行李接受查验,待查验结束后再自行整理好行李。选择绿色通道而被查验时,如发现有须缴进口税或须特许才能入境的物品,被视为携带违禁品入境。如不确定行李物品是否须填单申报,应选择红色通道。
      
    1、免税物品
      
    抵爱旅客首次入境时,除随身物件外,在一日内还可免税携带下列经限量的物品入境:

    1)总价值应在5000爱沙尼亚克朗以内(机动车辆除外)。
    2)种类
      
    酒类,18岁及以上旅客可携带:2升葡萄酒、6升啤酒、1升酒精含量22%以上或2升酒精含量不超过22%的酒类制品;
      
    烟草类,200枝卷烟或250克烟草制品;
      
    发动机燃料,除在标准油箱内的燃料外,每辆机动车(TC)还可装载10升燃料;
      
    香水类,50克香水(酒精含量80%)或0.25升低酒精含量香水。
      
    注意:携带超过限额的燃料入境即为违反海关规定,将被课以罚款。处置违规酒类和烟草制品时,除罚款外还对该物品予以没收。
      
    2、物品入境税
      
    一日之内超标携带免税物品,则应填写报关单并纳税。单件价值超过5000爱沙尼亚克朗之物品,应对其全价征收18%的消费税。总价值超过5000爱沙尼亚克朗的一些物品,征税标的物可由旅客本人从其物品中选择。
      
    注意!因商业目的携带物品过境,如其海关价格超过1000爱沙尼亚克朗,则应填写报关单并纳进口税。
      
    (二)离境
      
    如随身或托运行李中有须经特许才能离境的物品或物件,须填写报关单。建议出境时将私人贵重物品填单申报,以避免回爱时被征税。携带物品出境不征税。
      
    交通工具
      
    运入爱沙尼亚的交通工具必须在报关单中申报。爱沙尼亚交管局的查验文件是进口车辆交税的依据,旅客应在该文件中向海关指明其居住地并在入境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税。
      
    外汇
      
    携带价值超过80000爱沙尼亚克朗的外币过境,应全额申报。入境时,如所带外汇超过20万爱沙尼亚克朗,则必须出示外汇来历证明。货币兑换处的收据不可作为外汇来历证明。
      
    (三)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1、经有关机关特许方可携带过境之物品:
    ·枪械、弹药、警用及特种兵用的特别装备
    ·瓦斯枪弹、罐装催泪气体或麻醉气体
    ·爆炸物和花炮制品
    ·激素和血液制品;疫苗
    ·有毒或带放射性的物质或材料
    ·通讯器材(发射高频信号的设备)
    ·动物和鸟类、活鱼、蜜蜂、畜禽食品、动物饲料、皮制品、天然毛皮、蜂蜜和蜂蜡
    ·植物和和植物食品
    ·珍稀动、植物种群(指个体),在爱沙尼亚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化石和猎物
    ·50年历史以上的文物
    ·载入爱沙尼亚"战略物资名册"中的物品
      
    2、禁止携带过境之物品
      
    ·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如衣服、鞋类、手表等类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盗版物品、包括各种盗版光盘(CD)和音像制品等
    (建议保存所购光盘(CD)、音像制品的购物凭据)
    ·钻石、宝石(除随身携佩带之外),稀有金属
    ·带有未成年人色情和淫秽图像的制品
    ·毒品
    ·危险的冷兵器
    ·超过50年的文物(年限截止到出境时)

    携带违禁品过境被是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将被课以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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