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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捷克须知
2009-03-30
  • 一、签证处信息 

    如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苏省,则应在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递交赴捷签证的申请。其它申请者应在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 

    二、申请捷克签证须知 
    1、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2、申请表须真实并清楚地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并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年龄小于15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签)。 

    3、照片尺寸为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4、旅行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5、申办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30天内办理,但一般会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6、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的120天之内由捷克共和国外事局办理。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留学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60天之内办理。 

    7、其它所需证件或材料应与申请表一并递交。请在申请签证时将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是护照,邀请函,机票及医疗保险)一同递交。 

    8、申请人须出示所要求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在签证申请程序完成之后退还申请人。 如果申请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正本不退还。 

    9、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可根据申请人本人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10、由邀请方办理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确认的官方邀请函。 

    11、在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交纳签证费用。如果被拒签,所交费用将不再退还申请人。签证费用受汇率浮动影响。收取费用时一律使用现金 (币种为人民币)。 

    12、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以及其它全部材料的递交并不保证一定颁发签证;持有签证亦不保证有权进入捷克共和国,最后的决定将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在边境作出。 

    13、外国人在到达捷克共和国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到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登记。旅游者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 

    三、申办赴捷签证的材料要求 
    1、过境签证 

      a、 旅行证件 

      b、 一张近期照片 

      c、 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每天至少1,20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 

      d、 目的地国的签证 

      e、 去往目的国的飞机票,火车票,或巴士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 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信息的材料,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 

    2、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探亲访友签证 

      a、旅行证件 

      b、一张近期照片 

      c、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确认的正式邀请函 

      d、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e、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 

      f、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信息的材料,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单位同意函以及申请人资金状况(如,资金证明)等 

    3、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商务签证 

      a、旅行证件 

      b、一张近期照片 

      c、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确认的官方邀请函或捷克公司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克公司邀请函,则尚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函,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20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 

      d、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e、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 

      f、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注明申请人工作职位、到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与单位的工作关系) 

      g、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参加会议、文化或体育活动签证 

    a、 旅行证件 

    b、一张近期照片 

    c、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确认的官方邀请函或捷方活动组织者的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方组织者的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20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 

    e、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f、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 

    g、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司或机构)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注明申请人工作职位、到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与单位的工作关系) 

    h、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短期工作签证 

      a、旅行证件 

      b、一张近期照片 

      c、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d、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 

      e、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f、 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并证明申请人赴捷克共和国的目的 

      g、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6、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个人旅游签证 

      a、 旅行证件 

      b、一张近期照片 

      c、旅行社证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国期间的旅游食宿和其它服务费用的凭单,或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等)以及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 

      d、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e、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 

      f、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资金证明) 

      g、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其中注明申请人工作职务及回国后与单位的工作关系。 

      h、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等。如果短期签证的申请者持有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则无需递交医疗保险。 

    7、停留期超过90天的签证 

      a、旅行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b、两张同底近期照片(尺寸3,5 X 4,5公 分 ,照 片为 光 面 黑 白 或 彩 色) 

      c、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如,申请人银行资金证明): 

           工作目的:无须提供上述资金证明 

           留学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4,4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 

           商务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20,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4,300欧元) 

           其它目的:资金金额至少为93,6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3,400欧元) 

           上述证明材料的译文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 

      d、证明赴捷克各种目的需提供的资料: 

         工作类:需提供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在捷克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参考号 

         探亲访友类:需提供结婚证(邀请方为配偶)、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邀请方为子女)。此类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并且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认证后由捷克驻华大使馆认证 

         留学类: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者捷克教青体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体育或文化活动类:需提供捷克相关单位的证明 

         企业经营类:需提供捷克当地商业局颁发的证明 

         公司入股类:需提供有申请者名字的公司营业执照或公司成立合同 

         医疗类:需提供捷克医疗单位接受治疗证明 

         旅游类:需提供捷克旅行社证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国旅游期间的食宿 和其它服务费用的凭单 

      e、食宿担保 

      f、在捷克无犯罪记录证明(15岁以下的申请者无须提供此项证明)在提交签证申请表时可在使馆办理。要求出示用于确认表中所给出信息的文件(父母姓名、居住地址等)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的所有文件材料中,除申请人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以及照片外,其它材料均在出具日期后180天内有效。长期签证的申请者,递交材料时无须出示保险单,但在获得签证后,需办理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 

    证明材料的译文均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须由捷克使馆或官方认可的翻译人员翻译 。 

    四、入境须知 
    捷克共和国不是申根国家,故仍须申办捷克共和国签证。申根签证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无效。 

    入境者须持有有效捷克入境签证,填写入境卡。入境者的护照有效期在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应不少于90天。在边境检查时,有义务根据边境的要求出示医疗保险证明。如入境后居住于私人住所,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外事局报到,居住在宾馆者除外。 

    从2005年11月24日起,持有有效长期或永久申根国家居住许可证的外国人均可在无捷克签证的情况下以过境为目的进入捷克共和国边境并暂时停留。此种情况下最长停留期限为5天。 

    五、海关规定 
    捷克海关规定,入境时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 

    1、烟草类 

    ——1条香烟 

    ——或100根单支不超过3克重的小雪茄 

    ——或50根大雪茄 

    ——或250克烟丝 

    2、酒类 

    ——1升白酒 

    ——或2升葡萄酒 

    3、50克香水 

    4、提供个人服用等剂量的药物 

      对于烟酒两项规定不适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携带毒品、枪支、食品、鲜花、水果等。携带动植物均需有兽医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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