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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签证必须准备的材料
2009-03-23
  •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样式 1,2C,3C(求学),若用复印件,应用A4版 
    照片(长4公分,横3公分)2张 
    申请时6个月内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照片,1张贴在申请书上,1张在背后写上名字后,放入信封
    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有关入学许可证的材料 
    要受教育的机构的入学许可书的影印本或入学许可证明书。提出入学许可书的影印本时,请出示原件。若由机构的职员代提出申请书时,则无这个必要。 

    有关学费,生活费的支付 
    (1)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经费时要下列之一或数份的文件 :
    明示有给付金额及给付期间,有关奖学金给付的证明; 
    以申请人名义的存款证明,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2)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书;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因应必要,有提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书,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1)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 
    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书 
    (2)结业后的预定证明书 

    其他 
    (1)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书: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书;有关学历的证明书(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有关职业的证明书;公证书;
    (2)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3)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4)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经办人: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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