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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处理打工纠纷问题
2009-03-16
  • 在日遇到打工纠纷的处理  
    随着打工的外国学生的增加,打工时受了伤,拿不到约定工资等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工作场所发生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地和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商量。商量了也无法解决时,请和“相谈机关”交涉。

    一 在打工时发生事故:关于打工作业中的事故,以及从住处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上发生的事故,可以适用于劳动者灾害补尝保险法。虽然是外国人,这个劳灾法的适用和日本人是没有不同的。

    二 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应该马上向主管报告,并及时接受治疗。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接受治疗时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报。接受治疗之后的费用报销是要商谈的,如果工作场所的主管没有相当的了解,你是不能得到医药费报销的。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你还要和“相谈机关”进行交涉。

    三 相谈机关、劳动基准局等机构的说明:这是当发生劳动纠纷而工作者和雇用者之间没有办法自行解决发生的问题时,可以帮忙解决的地方。比如发生雇主不付工资等纠纷时,你就尽管可以去找这些机构商量: 税金与工资 税金的结构会因国家和社会体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以下简单说明日本的税金结构。

    A.关于打工的税金有两种,即国税和地方税。从打工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的部分称为所得税的国税,是由用人公司或商店代替本人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的。依工资额的不同所得税的金额也有差异,翻译等的工资一般要扣总额的10%作为所得税(住在日本1年以上的人)。住在日本不满1年的人或1次拿工资超过100万日元的人要扣20%的所得税。支付的所得税的合计额被送到所居住的市乡公所,以纳税额为基准,另外要缴都道府县税或市乡村税等地方税。

    B.国税是以年间(1月-12月)总收入为基准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在每次支付时会从工资扣除的,但依1年之间领取的总收入额来确定最后的税额。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间,对扣除必要费用的年间总收入金额(课税对象额)的税额,申告比已经付过的税额(源泉徵收所得税)多或少,再决定最后的税额。这称作所得税的“确定申告”。办理确定申告,如果缴的税金多的时候,可以被退还(还付)。

    C.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到所居住的税务署办理“确定申告”。“确定申告”是在管辖自己所居住的区或市乡村的税务署办理的。不知道税务署的人,到区或市乡村时公所询问。申告的方法是到税务署拿所得税的确定申告书,记入必要事项后再提交,第一次申告的人或不清楚记入方法的人,税务署的工作人员会给你指导,请拿“源泉征收票”(由支付工资的地方发给)到税务署去商量。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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