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份如实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二张护照照片;
2、境外邀请函必须要原件;
3、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护照必须有三个月的有效时间,以及护照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
4、中英文照会;
5、医疗保险、费用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6、中国机构或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以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盖章),需陈述:
a. 申请者职务;
b. 工资;
c. 同意离开证明;
d. 确认返回后其工作关系;
e. 旅行目的。
上述提及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补充文件,要求和其他信息:
1、由瑞典商业合作方出具的邀请信,需陈述:
a. 计划停留的时间
b. 停留的原因,包括日程安排和旅行计划。
2、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单;
3、签证审理程序需至少十个工作日;
4、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或瑞典文;
5、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示所提及的文件不能自动导致签证得到签发。